2016年3月21日,我所蚂蚁刑辩团队就出具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一事与苏州汇文某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同,首开我所此类业务先河。
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规出台之后,蚂蚁刑辩团队成立专项小组,对这一新生业务学习研究,并于三月初汇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相关法律法规》。随后,张志华律师发表《刑辩律师谈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风险》文章,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省内诸多私募基金企业纷纷致电咨询。目前蚂蚁刑辩团队正与多家私募基金企业洽谈相关合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