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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离职交接是劳动关系终止前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工作职责的平稳过渡,也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终结的重要法律程序。随着企业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建立科学、合规的离职交接制度已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一、离职交接的现实意义离职交接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将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公司财物、技术资料及相关信息移交给用人单位指定人员的过程。离职交接体现了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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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在本团队近期主办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例中,对于因政府信息检索事宜存在疑惑,现就上述疑惑进行如下探讨。探讨案例:本团队经办如下案例(本案例已经过脱密处理):公民李某就某小区业委会相关问题向某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其于某年制作的一份文件。某部门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告知李某:经检索,上述信息不存在。李某不服,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责令某部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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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建工行业是“私刻”印章的多发领域。《九民会议纪要》第41条专门对“真人假章”、“假人真章”等“人章不一致”情形进行了专门规定,并确立了“看人不看章”的裁判规则。我们所熟知的这些规则,实务中主要用在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实体效力判断问题上。但对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该如何适用关于印章的法律规则?具体以下面案例展开讨论。案例:A公司将承接的装修工程转包给甲,甲转包给乙,乙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分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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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曹春华律师在某法院少家庭已参与公益调解六年多,其经手的案件多为离婚、抚养权、离婚后财产纠纷及继承等家庭类纠纷。曹律师表示,调解工作并非单纯的判案,更像是在情感废墟中“淘金”,尤其是帮助面临离婚的夫妻实现“好聚好散”。让我们一起走进她的文字,看看曹律师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在某法院少家庭参与公益调解有六年多了,经手的都是家庭纠纷---离婚、抚养权、离婚后财产纠纷或者继承等。在我看来,这份活更多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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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司法部颁布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SF/T 0097—2021)第7.1条,将医疗过错分为三类,即第7.1.1条违反具体规定的过错、第7.1.2条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和第7.1.3条违反告知义务的过错。上述医疗过错分类,分别对应《民法典》第1222条、第1221条和1219条的规定。一、违反具体规定的过错《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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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本质与请求权基础(时效适用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屋买卖合同一旦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无效,即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回归至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此时产生的请求权主要包括:1.返还财产请求权(原物返还或折价补偿):要求购房人返还房屋,或出卖人返还已收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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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25年6月,南京律协民商委员会副主任、中银南京律所监事长马天保律师组织了南京律协“学释用典之以案说法”活动,通过本次活动,马天保律师看到了优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的智慧光芒,也引发了对"律师精典案例诞生密码"的深入思考——这些闪耀着法治智慧的案例,究竟孕育于何处?下文将细细分享,欢迎大家积极交流。2025年1月至5月,在南京市律协会徐小兵副会长和民商法律委员会夏磊主任具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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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最高院针对《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批复意见后的裁判规则及实操建议 【前言】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规定出台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2024年8月14日审理《公司法》施行后的股权转让人承担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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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犯罪所得”概念源自于《刑法》第六十四条,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非法获利”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卖淫刑案解释》”)中就卖淫类犯罪定罪量刑提出的一个新概念。2017年《涉卖淫刑案解释》中,提出了容留卖淫罪,非法获利5万元,则属于情节严重,那么如何理解“非法获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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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病历反应了患者接受诊疗的全部过程,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最主要证据。病历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患者的诊疗过程,对于认定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由于病历由医疗机构制作并控制,司法实务中患者经常对病历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但往往不得其法。现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关于病历真实性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