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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的名义”—— “职工持股会”持股职工可直接成为公司股东本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高林华律师 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是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特殊产物。职工持股会系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真正享有股东权利的是持股职工。随着我国公司登记制度的完善,职工持股会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法再登记为公司股东。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采用合适2017-05-02 8819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合同”是否有效?作者:虎凤蝶公司法务团队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规避税款的缴纳,通常会以较低的转让价格作为备案合同,俗称“阳合同”,然后交易双方在私下再另签一份真实反映双方交易价格的合同,俗称“阴合同”。本文试图通过司法部门的审理案件倾向以及阴阳合同涉及的理论问题,来探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2017-03-22 2906 -
中银所党总支开展党课专题学习暨组织生活会3月6日下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党总支组织所内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在22楼会议室进行党课培训暨组织生活会,鼓楼区司法局党委凌志书记和胡金国科长来到中银所开展学习讲座授课活动,同时督查律所党组织学习讲座开展情况。 会议开始,党总支书记聂新鹏介绍了各支部党员培训情况,接着,凌志书记结合律所实际情况和律师工作特点,开展名为《增2017-03-11 2067 -
【党员冬训】中银第二党支部专题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2017-02-27 1849 -
中银律师出具的私募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2017年1月25日,本所律师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为苏州鑫融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融谷”,登记编号: P1061259)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审核。 在私募基金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对于律所而言,不仅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形式审查,更要结合基金业协会的最新监管动态2017-02-09 1954 -
中银蚂蚁刑辩团队张志华主任荣获“中国2016年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2016年,随着庭审实质化试点的施行,刑辩江湖风起云涌,专业化、精细化的有效辩护成为刑辩律师的共识。 2017年1月14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的“2016年度刑事辩护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各路刑辩大咖齐聚首都。 经过多轮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蚂蚁刑辩中2017-01-23 3761 -
南京三鼎恒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17年1月19日下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正式召开南京三鼎恒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此次会议是在玄武法院主持下,由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精心筹备、组织的债权人会议。与会三鼎公司全体债权人对中银南京所的破产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由管理人向到会债权人汇报了该案破产情况。 南京三鼎恒艺煤炭运销有限公2017-01-22 1894 -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召开2016年度党总支委员会及支部书记会议2016年12月22日,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召开2016年度党总支委员会及支部书记会议,对我所今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民主管理制度、年度评先活动、年会活动安排等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 两次会议的议题如下2017-01-20 1839 -
热烈祝贺北京市中银(南京)律所成功入选经过严格的面试、遴选,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考虑我所的综合实力、团队素质、社会声誉及法律专业服务水平,确定我所入选该司律所资源库。 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南钢股份向本所颁发入选“南钢股份2017年度首期律所资源库”证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中冶2017-01-20 2026 -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届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1月13日晚,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2017届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召开,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均参会。本次会议就各委员分工及2017年我所发展规划进行了热烈讨论,各委员积极发言,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会议最终确定了各委员会详细分工。 会议确定将于1月23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届时管委会将深入讨论2017年各项发展举措以及具体实施方案。2017-01-13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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