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华律师团队成功为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左某办理取保候审左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4年1月19日被盐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月21日本所吉彬彬、衡大勇两位律师接受左某家人委托后,进入盐城市看守所会见左某,并与公安机关交流案情、递交律师法律意见书。经初步了解,两位律师均认为左某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用,即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2014年2月19日,本所律师张志华、胡春燕向盐城市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建议对左2014-03-05 1742
-
李俭律师团队成功签约为信托项目提供法律服务2013年底,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以高级合伙人李俭为核心的律师团队成功签约为北京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华澳.长盈43号首创-中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信托融资规模36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交易架构设计、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所有法律2014-03-05 1582
-
李俭律师团队成功签约大吉集团常年法律顾问2014年1月2日,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以高级合伙人李俭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团成功和大吉集团签约,为集团及其下属多家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顾问服务。 李俭律师团的成员包括了汪正楼、雍进、汤学超、庞桃桃及李治培合计六位律师。当日,团队成员和大吉集团刘茂林董事长、董事长助理、财务总监、法务以及其他领导举行了会谈,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了全面的共识。李俭律师向大吉集团的有关领导介绍了中银律所的概况及2014-01-09 2346
-
张志华、苏中文、顾迪、姜涛律师志愿赴西藏林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张志华、苏中文、顾迪、姜涛律师志愿赴 西藏林西藏林芝地区米林县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2014-01-07 1827
-
我所毛凌霄律师被西南政法大学评为第二届“十大杰出律师校友”关于表彰第二届西南政法大学“十大杰出律师校友”的决定 收藏分享2013-5-30 13:25| 发布者: 张雪| 查看数: 574| 评论数: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校友会: 律师校友作为我校校友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以他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精湛的业务水平,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卓2013-11-22 2455
-
我所喻胜云博士受邀参加2013年SAIF(南京)金融高峰论坛国内顶尖财经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联手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以下简称“SAIF”)于2013年11月8日联手在南京主办“SAIF金融高峰论坛”。 活动主题为“面对新一轮金融改革金融机构及企业的机遇与挑战”。我所高级合伙人喻胜云博士受邀参加了此次金融高峰论坛。2013-11-22 1361
-
张志华律师团队成功为三名涉嫌诈骗罪的藏族同胞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张志华律师团队成功为三名涉嫌诈骗罪的藏族同胞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三名藏族同胞普某、嘎某、共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10月14日被四川省某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1日移送至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10月28日张志华、严信益、陈妹、胡春燕、于春叶五位律师分别接受普某、嘎某、共某家人的委托后,进入南京市某区看守所会见,并到公安机关交流案情、递交律师法律意见书。经初步了解,律师认为三名涉案人员均2013-11-21 1432
-
张志华律师团队成功为涉嫌强迫交易罪的李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张志华律师团队成功为涉嫌强迫交易罪的李某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李某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于2013年10月3日被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9日本所张志华、严信益、张姗三位律师接受李某家人委托后,进入某区看守所会见李某,并到公安机关交流案情、递交律师法律意见书。经初步了解,三位律师均认为李某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用,即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于10月30日向南京市某2013-11-21 1484
-
我所高级合伙人李俭参加了最高法院、全国律协联合举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中银律所高级合伙人李俭作为南京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代表于2013年6月14-16日赴杭州参加了最高法院跟全国律协联合举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研讨会”,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提供专业性的意见与建议,并向大会提交了论文“试析建设工程合同中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中标的法律规制“2013-06-19 1744
-
《市长》杂志社社长向我所张志华律师颁发法律顾问证书《市长》杂志社社长向我所张志华律师 颁发法律顾问证书 2013年《市长》杂志社聘请我所张志华主任律师为杂志常年法律顾问。5月22日,《市长》社社长候本越先生向张志华主任律师颁发了法律顾问证书。 《市长》杂志创刊已届10年,在全世界30多个国家发行。《市长》杂志自创刊以来一直禀承高品位、高质2013-06-19 1686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号写字楼22-23楼
- 电话:025-58785588
- 传真:025-58785581
- 邮箱:15380871777@163.com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