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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通过审核
发布时间:2016-07-06  |  浏览:1337

日前,本所律师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事宜,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金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资本”)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融联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联管理”)出具《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审核。

金谷资本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关注方向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科技、高成长新的新兴产业等。融联管理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基金,受托管理基金已陆续投资了计算机软件、高端装备制造、传感器、新材料等行业的多个项目。

本所律师根据协会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客户公司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和规范建议。在此基础上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并顺利通过协会的审核。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钱松军律师、潘园律师以及周辉实习律师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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