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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路漫漫,上下而求索
发布时间:2017-11-23  |  浏览:1796

张志华律师摄

     2017年11月2日,我所蚂蚁刑辩团队代理的杜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此,蚂蚁刑辩团队成功办理缓刑案件名册上又添一笔。

成功取保,打下基础

    在案件进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当事人被羁押的情况。在该问题上,法律赋予了律师一把利刃,就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充分合理利用这把利刃,往往会给案件带来惊喜。

    去年12月份杜某被逮捕后,蚂蚁刑辩团队张志华律师立即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从羁押期间有无新的证据变化,包括定罪证据、量刑证据两方面的证据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有无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及时高效地与检察机关沟通,成功将杜某取保候审,为后来的判处缓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寻找思路,缓刑辩护

    经过侦查阶段的多次会见,仔细详尽地翻阅案卷,张志华律师从被害人过错、主观恶性、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等角度出发一一予以分析。其中的关键点是杜某为索取合法债务,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发布的《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二、非法拘禁犯罪: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同时,根据2017年1月13日孟建柱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政法机关要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而本案就是典型的民间借贷经济纠纷引起,且情节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刑罚要谨慎介入。一旦刑事执法介入,非但解决不了根源的经济纠纷,反而会促使双方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无法调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缓刑之路,上下求索

    由于杜某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悔罪,再加之侦查阶段的成功取保打下基础,最终,法院对于杜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其结合了惩罚和教育改造,是我国的重要刑罚制度之一。

    其意义在于:1、罪犯免于羁押,无需脱离家庭,可以继续工作生活,避免刑罚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2、缓刑仅适用于拘役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使这种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不受监狱中恶习的影响,预防交叉感染。3、符合刑罚执行的经济性原则,将罪犯放在社会上改造,对其监督考察,减少了去监狱服刑的投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刑罚之目的,其教育功能远大于惩罚功能,缓刑的存在,不仅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也真正实现了教育改造功能,更加有利于他们的再社会化。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初衷,更是辩护律师的职责内核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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