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成功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发行10亿企业债券
发布时间:2012-12-19 | 浏览:1955
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成功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发行10亿企业债券
华尔街日报、新华网、和讯网、张家港新闻网等媒体于2012年11月15日共同报道: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成功于11月16日发行2012年企业债券,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7年。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团队为该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专项法律服务,这是开发区国资公司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一次突破。此次债券的成功发行,不仅保障了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而且树立了国资公司的市场形象,奠定了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基础。
2012年12月7日张家港市委常委、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杨舍镇党委书记张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葛晓明、副主任谢刚、张跃等组织并参加答谢酒会,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韩大力、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钱卫、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行长李可欣、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毛凌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梁海涌、中诚信华东区总经理袁香梅等中国排名前十位的“中”系列承销及服务机构代表应邀出席了该答谢酒会。图为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中高新副总韩大力(图1)、中银国际执行总裁钱卫(图2)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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