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债券年”
发布时间:2012-12-15 | 浏览:493
由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王小君、张夙律师全面负责并完成的江苏省张家港开发区实业总公司实业总公司发行人民币10亿元企业债项目“12张经开发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财经【2012】3479号”核准并成功发行,这是继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无锡太科园“12太科园债”后由王小君律师全面负责并组建团队完成的2012年度第二个公开发行的企业债项目。
2012年度可以称得上是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债券年”,由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小君、王煜卓律师带领的金融涉外团队除了完成上述两个成功发行的企业债项目外,业已完成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的某企业短期融资券项目的全部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另外,由王小君和王煜卓律师共同负责的额度人民币2亿元的某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也正在进行中。
金融涉外团队2012年度在债券领域的出色表现进一步奠定了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在金融证券领域特别是债券领域提供特色专项法律服务的地位。为了在即将到来的2013年中进一步强化中银南京所的金融涉外法律服务,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换届选举中新当选的执行主任张志华律师以及在换届选举中再次当选管理合伙人的汪小青律师等分别多次与金融涉外团队负责人王小君、王煜卓律师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交流,就2013年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金融涉外团队的业务培训、团队建设、业务合作等事宜进行未雨绸缪的安排,大家达成共识:要进一步加强中银金融涉外领域的特色法律服务,将中银南京的特色业务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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