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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青年|曹伟:中银十年
发布时间:2021-11-26  |  浏览:1880


曹伟: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宗原(下称宗):曹主任中午好。

曹伟(下称曹):宗律师中午好。


第一部分:中银十年

Q1

宗:感谢曹主任在年底这么一个繁忙的时间段里,抽空接受咱们《中银青年》的专访。

作为中银南京所近两年发展势头迅猛的青年才俊,曹主任在咱们所内现在也是备受关注。不过,考虑到所外的读者,按照《中银青年》的惯例,首先还是请曹主任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吧。

曹:首先,感谢律所对青年律师的关注与支持,感谢律所管委会、青工委的辛苦付出,使得中银青年律师有一个可以与大家进行互动、沟通的平台。

《中银青年》创办得非常成功,在此也先特别感谢《中银青年》主编宗律师,宗律师才华横溢,也承担了繁重的访谈和编辑工作(笑)。

我的老家在江苏宿迁沭阳县,2003考入法大(中国政法大学学子约定俗成称母校为“法大”)。

听到法大,大家可能会觉得我高中就是读文科,报考志愿时就立志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当然后来是立志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了)(笑);其实,我高中时读的是理科,当年年我是被法大调剂录取的,所以说人生有不少偶然性(笑)。

考入法大后,通过五年的时间读完了哲学与法学的双学位。08年大学毕业后,我便一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并在2011年进入中银南京所,直到今天


宗:中国政法大学毫无疑问是国内法学教育的金字塔尖,为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培养出了无数的精英人才。曹主任作为法大毕业的优秀代表,您觉得法大对您来说意味着什么?您在法大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又是什么?

曹:在法大学习生活的五年,确实是非常美好的时光。法大对我来说是精神家园,也是我深刻认知世界与事物价值的起点。秉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法大给了它的学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我对法大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包容;重视沟通,重视对话,充分尊重与支持学子们的独立性。

作为法大学子,大家都视江平先生为法律精神导师。还记得每年开学典礼时,法大老校长、终身教授江平先生都会步履蹒跚地走上发言台,发表振奋人心的致辞,在场的所有人都会深深感受到他的理性思考和良知。


在法大的五年,除了完成正常学业之外,业余生活也是比较丰富多彩的。我参加了很多社团,例如青年志愿者协会、农村与农民法治研究社、辩论协会等等。在大学期间能够结交一些好朋友,也是人生一件幸事。

总的来说,我觉得在法大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是知晓人生目标,以及实现人生目标的方法


我的人生目标,就是努力做一个有爱心、有责任使命感(大概也就是实现自我价值、社会价值)、有追求的人、

而实现人生目标的方法,大概就是通过理论与实践,在帮助别人获取权益的同时,使人们尽可能感受到法律的意义与价值,尽可能认识到人与国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应该有的关系(权利和义务)。

一言以蔽之,通过法治思想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和谐、更美好


Q2

宗:从2011年加入中银南京所,到今天已经有整整十年的时间了。曹主任可以说是与中银南京所一起成长、一起经历了十年的风风雨雨,也见证了咱们所这十年来的发展与变化。

如果把时间拉回到十年前,当初的曹主任,是为什么在众多律所之中,选择了年轻的中银南京所呢?

曹:初到中银南京所的时候,律所地址还是在鼓楼区的古平岗。时光荏苒,十年前的场景仍然历历在目。


宗律师问我为什么选择中银南京所,我觉得根源还是中银南京所的人和制度,正是这些吸引我做出了这个选择。

我与目前中银南京所得一些“元老”律师颇有缘分,例如朱文强、杨伟封、

李燚、李本虎等各位主任。大家都是同时期先后来到中银,我当初也是因朱文强主任的推荐来到了中银。

那时,初生的中银南京所充满了朝气,对年轻律师也是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也要感谢中银南京所一些“元老”律师,特别是朱文强、杨伟封、李燚几位主任,他们给予了我很多支持和帮助。


宗:十年一晃而过;站在今天这个时间点上,再去回顾这十年旅程,曹主任觉得自己这十年来最大的变化是什么?中银南京所这十年来最大的变化又是什么?

曹:突然感觉宗律师的问题都很难,不经过细致的回忆、感受、思考,根本无法回答你的问题(笑)。每回答一个问题,大脑都像在过电影一样,捕捉一些记忆,形成一些感受和思考。

岁月如梭,哈哈。近十年来最大的变化,还是心态上的变化,以前觉得自己可以做好很多事情,现在觉得能努力做好其中一部分就已经不错了。

当然,这不是放弃或躺平,而是基于认知后的选择。从事业发展角度来讲,我对自己近十年的发展是不大满意的,因为比较佛系,错失了一些机会。

我现在比较满意的是自己的心态,心态比较良好,遵循尽力而为、顺其自然原则。有一点很重要,以后要更加勤奋、更加努力,哈哈。

中银南京所近十年来,确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最重要的变化就是通过长期的磨合和积淀,形成了目前更加稳定、和谐、包容、友爱的中银南京所。感觉现在的中银所不浮躁,但却充满激情。相信中银南京所未来会越来越好。



Q3

宗:如果说上一个问题,是请曹主任从一名律师的角度,尤其是一名中银南京所“元老”律师的角度来看待咱们所,那么接下来,就要请曹主任稍稍转换一下视角。

作为咱们所的一名高级合伙人,曹主任觉得今天的中银南京所,在日常运营和管理上,最大的优点,或者说最吸引曹主任的地方是什么?

曹:我个人觉得,今天的中银南京所,在日常运营和管理上,最大的优点就是高效、规范、包容、友爱、奋进。

高效,就是中银南京所管委会、青工委、行政部、财务部等各个内部组织机构,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及时快速地处理律所的各类事务;

规范,就是中银南京所在运营管理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

包容,就是中银南京所的充满了包容的氛围,遇到相关事宜能够民主协商;

友爱,就是中银南京所的同仁们很有爱心,在同仁遇到困难的时候,律所组织大家伸出援助之手,共同帮助同事走出困境;

奋进,就是中银南京所的同仁们真的很敬业,且积极进取。

宗:咱们既然叫《中银青年》,根本使命之一就是聚焦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那些还没有像曹主任一样已经有所成就的青年律师,那些暂时还面临着种种困境的青年律师。

曹主任虽然自己也很年轻,但是相比之下,作为咱们所当之无愧的“元老”和“前辈”,如果让曹主任给广大青年律师提几条建议,曹主任会提什么样的建议呢?

曹:不敢说有所成就,我也还是在奋斗的路上。


结合我自身的经验,分享几点我觉得比较重要的心得体会:

一是乐观、积极的面对生活,真正的热爱生活;二是分享、合作、勤奋;三是敢于尝试,不害怕失败,遇到问题,能够理性分析,积极应对;四是吃好、睡好、锻炼身体;五是扩大朋友圈,走出去交朋友;六是保持对新鲜事物的热情,坚持持续学习,养成多读书的好习惯。



Q4

宗:曹主任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一员,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民革”。

作为我国八大民主党派之一,民革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中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民革乃至其他民主党派,部分青年律师可能还不是很熟悉,往往只了解一个大概,而不清楚其具体的机构和运行模式。

借这个机会,请曹主任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民革的基本情况吧。

曹:民革作为坚持孙中山爱国精神和先进主义的政党,继承了孙中山先生倡导的“三民主义”精髓。

1927年后,以宋庆龄为代表的国民党民主派,坚持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内的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人士赞同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拥护国共第二次合作。

1948年1月1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推选宋庆龄为名誉主席,李济深为主席,并发表成立宣言,主张推翻中国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实现中国的独立、民主与和平。


民革的成立使国民党各派爱国民主力量联合起来,共同争取民主革命的胜利。1948年5月,民革领导人和其他民主党派领导人、无党派民主人士通电全国,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1月,国民党民主派第二次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人士进一步统一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几十年来,民革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重要一笔


宗:除了民革,咱们所还有不少加入民盟、民进等各个民主党派的律师。那么,对于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来说,加入民主党派的意义是什么呢?

曹:对于律师而言,加入民主党派,拥有了政治身份后,会更有明确的目标及方向,使命感也会更强。

加入民主党派,就是要更加认真学习领会和执行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民主党派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组织的主张,及时向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青年律师加入民主党派,可以向组织递交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若成为了政协委员,还可以向政协建言献策、提交提案,参政议政,为国家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青年律师而言,加入民主党派,可以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为国家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部分:电商直播与律师专业化

Q1

宗:对于律师来说,专业领域必然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标签”。曹主任这两年业务上的快速发展,想必也跟曹主任鲜明的专业化特点是息息相关的。

如今,曹主任在电商直播法律服务这个领域,已经是咱们所内当之无愧的“头把交椅”了。那么,这又是怎样的一个领域呢?

曹:近年来,市场上直播带货的兴起,其本质是科技进步推动形成的“人货场”新生态,尤其是在高网速移动手机端为购物提供了新场景、新便利的前提下。


同时,大数据时代下、电商从业者、新媒体都纷纷发现了其中的新商机,积极参与直播领域。

在这个“人货场新生态”下的市场领域细分、分工细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移动终端、应用技术(例如AR、VR等)、网络速度的不断提升,直播电商将来会为网民带来更好的互动式、沉浸式购物体验,而相应的配套法律服务也同样在快速发展中。

宗:就配套法律服务而言,目前主要包括哪些基本板块呢?

曹: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如果要追根溯源,基本板块依然是咱们律师熟悉的那些基本功:常年法律顾问、商事案件处理、电商直播公司投融资等等。

关键在于,如何把传统的法律服务,与新时代、新技术下的新型商业模式进行有机的结合,如何真正做到为电商直播领域的商业主体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


Q2

宗:借用一下《焦点访谈》的经典slogan:“用事实说话”(笑)。刚刚聊的都是宏观的分析与评价,那么曹主任有没有什么电商直播法律服务的相关案例,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曹:那就跟大家分享一个不久前的案例吧。

我们的一个顾问单位,杭州某MCN公司,此前与某位拥有千万级粉丝量知名主播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与其建立独家直播合作。后该主播违约,我们便代理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众所周知,诉讼的核心就是证据,本案也不例外。经过全面、系统的证据收集工作,我们最终向法院提交了多达上千页的证据材料


该案中,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被告)除美妆外的其他品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美食等相关类目均与甲方(原告)独家合作,不得与其他商家合作,由甲方提供直播专场资源,乙方不得单独越过甲方与其合作”,即被告只与原告独家合作,直播带货。


我们第一时间公证了被告的微信朋友圈内容,被告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本人未签约任何机构”,表明被告根本不准备履行《合作协议》。

另外,被告朋友圈多次发布其带货直播业绩,如2020年3月22日被告发布朋友圈显示直播5小时14分,所得975万元;再加上我们向支付宝、淘宝联盟、财付通等公司收集、调取的大量证据,互相印证,充分证明被告系头部主播、大牌主播,具有非常大的商业价值。

经我们团队律师的共同努力,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与原告独家合作期间,擅自与商家合作,获取了巨额利益,并判令原告依法获得高额赔偿。

本案的服务过程中,我们采取团队合

作化服务的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客户好评。


宗:不知道这个大牌主播我认不认识(笑)。曹主任如今再去回顾整个案件的承办过程,又有什么样的感悟呢?

曹:我觉得,在服务顾问单位的过程中,既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同时也需要利用法律为顾问单位创造更大的价值

就电商直播这个领域而言,很多知名网红与公司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双方之间的矛盾源于价值观(公司商业模式)差异、公司控制权、利益分配等原因

红人变红固然需要长期的积累,但真正从量变到质变往往就是一夜之间完成的;若双方在合作初期就商业模式、资源估值、利益分配、公司控制管理等方面能够达成系统、详细、完善的约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双方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保障相关方良性、可持续共同合作发展。

个人一点感受,做好律师需要有商业思维,同时也还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思维、全局思维。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不断的奋进。


Q3

宗:提到网络红人,近期最引入关注的相关案件,肯定是李子柒状告微念公司一案了。对这个案件,曹主任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曹: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相关方经充分协商仍未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李子柒继而寻求法律救济;对于网络红人来说,这意味着势必将造成不小的舆论影响,这也表明相关方之间的矛盾是根本性矛盾,后续和解的可能性恐怕比较小了


就像前面说的,红人变红之后,与公司之间虽不必然产生矛盾,但若双方在合作初期未就各个关键问题达成完善的约定,随着外在情况的变化,双方基于不同的认知及利益所在,矛盾产生的可能性也会逐渐加大。

因目前掌握的材料有限,暂时不好做绝对化的评判,但也想在此向网络红人提示两点:

一是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二是微念作为成熟的公司,相信其在法律文本(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内容的设计、草拟、签署等方面是完善的、成熟的,建议红人在与相关公司签署协议之前,最好与专业律师就协议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充分理解协议条款、充分完善协议条款的基础之上再签约。


在实践中,红人起诉MCN,大多数以MCN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由。案件判定的结果,一般取决于红人与MCN之前的法律关系,即二者之间是员工关系(劳动合同关系),还是签约合作关系(为独家签约、非独家签约关系)。

如果双方是签约合作关系,现实情况中,还是MCN因红人违约起诉红人的情形较为多见。

红人这个群体是否有契约精神不好一概而论,但确实有一部分红人契约精神较差,完全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频繁违约。


宗:咱们《中银青年》每次采访曹主任这样有着鲜明的专业化特色、在某个领域内独树一帜的成熟律师时,都会替大家问一个问题:

对于同样有志于这一专业领域的青年律师,曹主任有什么建议呢?

曹:一句话关注行业

这是一个非常“前沿”的领域,一定要多听、多看,紧跟时事,了解当前最新的业界动态。

比如现在很火的“元宇宙”,其涉及区块链、交互技术、电子游戏、人工智能、网络及运算、物联网等,未来网络购物会与“元宇宙”深度关联。就连Facebook公司前不久都已经更名为“Meta”,这一名称正是来源于元宇宙“MetaVerse”,可见其对这个领域的高度重视。


关注行业,主动去接触从事行业的人员,这是为一个行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前提。


Q4

宗:除了前面一直在聊的电商直播领域之外,曹主任还有什么专业方面的经历和故事,可以分享一下?

曹:宗律师前面都说了,“用事实说话”(笑),那就再分享一个刑辩案例吧。

虽然刑辩不是我目前的主要业务领域,但是这个案子确实令我印象深刻;加上咱们《中银青年》此前先后采访过王灿、魏杰两位以刑辩为主业的青年才俊,可见对刑辩这个领域也是很关注和了解的。

这个案子处理过程很长,前后历时两年多。大概案情是,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戊等人注册了公司,采购了商品,后通过商品持仓优势、资金优势,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操纵价格,非法获利。

这个案子有几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二是该案为平台类诈骗案件;三是该案为跨省案件;四是该案经历的时间长,涉及的程序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批捕后,历经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后在一审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检察院又两次提出延期审理。

在承办过程中,这个案子主要涉及三个疑难复杂点:一是案件定性方面,究竟是非法经营罪还是诈骗罪;二是涉案金额如何计算;三是案件量刑的主要考量因素。


作为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多次前往检察院,向案件承办检察官发表法律意见,多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此外,在会见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有劝其同案犯自首的情节,立即通知了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后经核实,认定了被告人的立功情节。


最终,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法院对被告人作减轻处理,最终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宗:经历过这些案件之后,曹主任如今是如何看待律师的专业化问题呢?对于青年律师的专业化历程,又有什么建议呢?

曹:社会分工的细化是客观规律,分工的细化不仅体现在不同的行业,也体现在行业内部。随着社会的发展,专业化是必然选择。

律师专业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基础:比如,具有良好的执业能力;熟悉了解特定行业领域的运作模式、行业情况、发展趋势;熟悉了解特定行业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处理;有紧密律师团队共同研究法律问题、研发法律产品、拓展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要为专业化创造条件和基础,其中最核心的是人,具有共同的理念、认知、价值观,是律师专业化的基础和加速器。

对于青年律师来说,一定要注重培养自身的能力。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理论基础、法律检索、案件检索能力、案件分析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同时还要敬业、谨慎、心细。

肩负当事人的委托,需全力做好代理工作。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对律师职业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发自内心的热爱律师职业。



第三部分:个人、律所与时代

Q1

宗:前面聊的主要是专业方面的内容。咱们《中银青年》有一个特点,就是我们采访的每一个封面人物,都是有血有肉、活生生、接地气的青年才俊,而不是冷冰冰的工作机器(笑)。

曹主任同样如此。据我所知,曹主任的掼蛋水平就很出色,在咱们所里也是毫无疑问的第一档(笑)。

曹:宗律师过奖了,鄙人掼蛋水平在律所来讲是一般水平,但掼蛋平时打得确实比较多(笑)。


打掼蛋的乐趣点有很多,打法成熟、记忆力好、分析能力强,展现自我牌技风采,可以通过小技巧获取胜利,当然有时候也会“偷鸡不成蚀把米”,搞得贻笑大方。

掼蛋胜利时意气风发,失利时自我反思,不断精进打法。相互间偶尔批评、商业互捧,各种有趣情形均会发生。正是这种差异性、偶然性,让掼蛋充满了乐趣。

宗:曹主任之前也参加过咱们的中银杯足球赛。除了掼蛋之外,曹主任还有什么业余爱好?

曹:说起爱好,除了掼蛋、散步,好像也没什么特别爱好了。还有一个爱好,就是与朋友聊天、喝茶、喝酒吧。当然,酒量一般(笑)。

我愿意对很多事物都保持热爱,给需要帮助的人一些关爱。

还记得之前去儿童福利机构看望的那位小女孩,有听觉障碍的她,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安装了人工耳蜗。和我一起拍照时,脸上露出了含蓄的笑容。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Q2

宗:一方面,曹主任近年来业务发展突飞猛进,已经是咱们所重要的高级合伙人之一;另一方面,曹主任又还很年轻,是咱们青年律师的杰出代表。

这就意味着,曹主任能够同时从这两个截然不同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眼下就有这样一个问题,很想听听曹主任的看法。

曹主任觉得,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之间,应该是怎样的关系和地位呢?

曹:我觉得指导律师和实习律师之间主要是三种关系:

首先是平等的关系,指导律师与实习律师通过双向选择,形成指导与被指导、辅助与被辅助的关系,双方之间的人格地位是平等


其次是相互配合、相互需要的关系,实习律师协助指导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指导律师提供指导;

最后是相互促进发展的关系,无论是指导律师,还是实习律师,都有其优势、长处,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可以促进彼此发展。

总而言之,指导律师与实习律师要相互尊重、支持,通过共同努力与协作,一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宗:那么,曹主任觉得,从律所的角度出发,想要保障实习律师、尤其是刚毕业的青年实习律师的生存和基本权益,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呢?

曹:大家都经历过实习律师阶段,确实很多人在实习律师阶段存在着一些困难,面临着一些困惑。

为了让实习律师能够更好地发展,除了工资、社会保险等保障,我觉得最重要的还是提供条件,能够让实习律师的才华尽可能的发挥出来。

从底层逻辑上来讲,实习律师只要能参与更多的法律实务处理、创造更多的价值,就会获取更多的保障和权益。

另一方面,我觉得实习律师也要充分利用好自身的优势、利用好互联网资源,充分展现分享、合作、奋进精神。

而上述这些都需要律所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完善所内的各项配套制度。



Q3

宗:近两年来,不论是哪一行哪一业,都要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疫情。眼下,从西部地区开始、迅速扩散至全国多个省市地区的新一轮疫情,仍然没有结束。这两年的疫情,对曹主任的工作有没有造成什么影响呢?

曹:那肯定是有的,比如出差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疫情期间,许多商业活动都陷入了停滞甚至是衰退,大多数人面临的最重要需求、最根本、最急迫的需求,就是健康需求、生活物质需求。而相比之下,法律需求在一定区域、领域、期间内确实是会一定程度的降低。

尽管如此,法律作为最基本的社会规范,目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日益完善,法律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也是越来越重要的。

作为律师,需要去主动适应,在维护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之上,主动去发掘现有客户法律需求,同时积极拓展潜在客户,才能顺利度过这段特殊时期。


宗:随着西方各国逐渐“放弃”彻底消灭疫情的努力,转而选择与新冠“共生”,可以预料的是,在可见的未来内,疫情恐怕都很难真正平息。曹主任觉得,在这个大背景下,咱们律师这个行业,应当做好怎样的准备呢?

曹:确实,我们正处在一个波谲云诡的大时代之中;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内面临着发展改革转型。

我觉得律师要想发展好,还得紧跟时代发展趋势,服务大局,才会有更多的空间和机会。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贯穿“十四五”时期乃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的战略导向。

我坚信,祖国未来的发展会越来越好,作为律师还是有很多机会的。在这个大背景下,时代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师需要不断的学习,以适应法律市场的需要。同时,律师还需要通过宣传等手段去拓展潜在法律市场。


我自己也有一些思考,有几种路径,与大家分享一下:一是扎实做好国内传统法律服务,系统提升传统法律服务的质量;二是拓展涉外业务;三是关注新行业、新领域,为新行业、新领域提供系统化的优质法律服务。

至于准备,我觉得首先是加强认知,多了解新闻,关心国际国内发展动态,通过众多渠道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这样才能紧跟时代发展,当然也需要自己的独立思考;

其次是加强心理建设,勤奋、勇敢、自信。我觉得具备上述良好心理素质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必要条件。可以通过运动、理性的思考,来缓解焦虑和压力。


Q4

宗:这一期的《中银青年》,是咱们青工委周年庆之后的第一期。不论是对青工委来说,还是对《中银青年》来说,这既是一个轮回的结束,又是一个新的开始。

在这期访谈的最后,结合过去这一年的情况,借这个机会,也是要请曹主任对青工委接下来的工作开展提出您宝贵的建议。

曹:一是建议青工委增加组织户外活动的频率,除了现有的“中银杯”系列赛事之外,节假日还可组织登山、环湖走、烧烤等户外活动,进一步加强凝聚力;


二是建议青工委增加组织沟通会享会的频率,大家共同分享获取客户的经验及办案经验;

三是建议青工委组织一些有意愿的律师,试点尝试就某一特定事项成立律师团队,例如共同研究某领域法律问题。甚至可以就如何更好的服务某一细分垂直领域的潜在客户,共同研究法律问题、研发法律产品、拓展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当然,这些活动都离不开律所层面的支持和帮助,相信咱们中银南京所也会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青工委的相关工作!


宗:感谢曹主任的宝贵建议,咱们下期见!

曹:下期见(笑)。

(全文完)

(本文首发于《中银青年》2021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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