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预约合同的认定与法律效力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新型交易模式应运而生。为了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提前固定磋商结果,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预约合同被广泛应用。预约合同是一种指向未来订立契约的契约,虽然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首次从立法层面,将预约合同规定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但我国目前对于预约合同制度的规定尚停留在框架层面,在预约合同的认定和法律效力问题上,缺乏统一确定的标准。在此背景下,预约合同制度值得我们2021-12-28 4879 -
中银原创|通谋虚伪婚姻的效力探析摘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效力瑕疵的规定,未涵盖通谋虚伪婚姻的情形。我国司法实践多认为虚假婚姻有效,并通过判决离婚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假结婚”双方的内心真意,还极易损害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亦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假离婚”的效力认定可以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第146条“通谋虚伪行为无效”之规定,原则上无效。但在虚假婚姻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确已共同生活或者孕育子女的,应当认2021-12-28 2803 -
典型案例|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较抵押权优先保护的探讨典型案例|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较抵押权优先保护的探讨 ——以拆迁安置房买受人为例 【案件背景】 因拆迁安置房满5年才可过户及房价上涨明显,实务中卖方在办理过户前将房屋抵押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房屋被抵押,买受人势必需先行主张撤销抵押。 一般情况下,抵押权人存2021-12-23 5201 -
中银原创|通谋虚伪婚姻的效力探析摘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效力瑕疵的规定,未涵盖通谋虚伪婚姻的情形。我国司法实践多认为虚假婚姻有效,并通过判决离婚的方式解决纠纷。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了“假结婚”双方的内心真意,还极易损害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亦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假离婚”的效力认定可以适用《民法典》总则编第146条“通谋虚伪行为无效”之规定,原则上无效。但在虚假婚姻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确已共同生活或者孕育子女的,应当认2021-12-10 3735 -
中银原创|浅析预约合同的认定与法律效力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新型交易模式应运而生。为了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提前固定磋商结果,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预约合同被广泛应用。预约合同是一种指向未来订立契约的契约,虽然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首次从立法层面,将预约合同规定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但我国目前对于预约合同制度的规定尚停留在框架层面,在预约合同的认定和法律效力问题上,缺乏统一确定的标准。在此背景下,预约合同制度值得我们进行更2021-12-03 5635 -
中银原创|浅谈新冠疫情期间新技术运用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启示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新型交易模式应运而生。为了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提前固定磋商结果,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预约合同被广泛应用。预约合同是一种指向未来订立契约的契约,虽然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首次从立法层面,将预约合同规定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但我国目前对于预约合同制度的规定尚停留在框架层面,在预约合同的认定和法律效力问题上,缺乏统一确定的标准。在此背景下,预约合同制度值得我们进行更2021-12-03 2498 -
中银原创|青年律师成长攻略本篇文章为马天保主任于2021年10月27日中银青年分享会上分享内容,现整理成文字形式向大家展现,欢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引言 青年律师往往是充满困难与迷惑群体,同时也是朝气蓬勃充满希望的未来。 我在1999年20岁时,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经过一年的实习,在2001年5月,22周岁时正式拿到律师执业证书,成为一名专职律2021-10-29 3626 -
中银原创|马天保: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点体会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近来,全国及省市律师协会、法学会,2021-06-15 2543 -
关于扬子江药业受到巨额反垄断处罚的法律思考一、国家对原料药的反垄断力度加大 2021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扬子江药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这也是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对医药行业开出的最大的罚单。 目2021-04-26 3101 -
中银原创|遭遇保险拒赔!重疾,到底谁说了算?选择一份保险,为人生做好规划和保障,这本应该是让普通老百姓感到愉快的一件事。但是,所有的一切在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的那一刻,就变得不那么美好了。今天给大家分享我们团队许明律师、陈茜律师代理的一起重疾保险索赔成功案件,希望能为大家解决保险纠纷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基本案情2012年6月20日,李某的母亲购买人身保险一份,被保险人为李某,其中:附加重大疾病险,基本保险金额292185元。2019年11月142021-04-07 2914
最新资讯
联系我们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号写字楼22-23楼
- 电话:025-58785588
- 传真:025-58785581
- 邮箱:15380871777@163.com

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