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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原创 | 系统过错不应由一人承担——关于韩杰医疗事故罪案的系统性法律检视报告声明:本文所依据的事实和裁判理由系媒体转述,存在转述失真的风险。媒体对韩杰本人的采访属于当事人陈述,其中关于“上级医师已排除外科急症”“住院期间实际请了外科会诊”等内容未经交叉印证。本文在使用上述当事人陈述时限定其证明力,仅作为提出问题的线索,不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文不对未公开的裁判文书作事实层面的对错评判,仅作学术层面的讨论。本文以韩杰医疗事故罪案为分析样本,围绕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会诊2026-08-11 -
中银原创 |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的认定及风险防范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最早可追溯至1987年的《关于改革国营施工企业经营若干规定》(计施〔1987〕1806号)。该规定第二条确立了“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当时“两权分离”的改革背景下,为建筑企业内部经营模式的演变提供了早期的政策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建筑企业内部承包被界定为一种以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为基础、以完成特定工程任务为目标的内部经营管理契约,其核心在于实现企业经营权的内部优化配置。目前2026-06-22 -
中银原创 | 同一工程内未签订合同部分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案例来源:2026年3月20日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一审(2025)苏1282民初2017号一、基本案情2021年8月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防水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承接的政府安居工程中8#-12#楼,以及8#-12#楼与4#-7#楼之间一半地库的防水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又将剩余部分的防水工程交由原告施工,但双方未就合同外工程另行签订合2026-04-28 -
以案释法 | 遗腹试管婴儿的继承权利解析基本案情一被继承人阮某十年前与前妻张某某离婚,约定当时八岁儿子小阮抚养权归前妻张某某,之后,小阮从未与其父阮某有过来往。两年后阮某与段某珠再婚,阮某因年龄偏大具有再次生育障碍,遂与段某珠商量进行试管培育方式孕育子女,段某珠通过试管培育方式受孕,在段某怀孕八个月时,阮某突发疾病猝死。阮某与前妻之子小阮听闻父亲阮某去世,以怀疑父亲被害为名,与其母大闹灵堂,在灵堂现场报警,要求解剖阮某遗体。警方处警进行2026-04-21 -
中银原创 | 工程总承包合同(EPC)纠纷解析与“防、控、化、解”措施摘要:工程总承包合同(EPC)与传统工程施工合同、PPP项目、BOT项目均有着明显区别,作为具有“一体化承包、固定总价、权责集中、风险多发”特点的交易模式,必须从更高维度、更宽视角理解EPC合同的底层交易逻辑,厘清EPC发承包双方管理履约思路偏差、承包人联合体内部矛盾隐患、风险分配边界认识分歧以及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缺失所带来的潜在交易风险,更深度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6-02-26 -
中银原创 | “反内卷”竞争措施的反垄断豁免摘要:在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加剧、“内卷式”竞争冲击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反内卷”竞争措施常因形式上与垄断协议相似而面临法律定性难题。反垄断豁免制度作为平衡市场竞争与产业健康发展的机制,为合理界定“反内卷”措施的合法性提供了路径。本文聚焦“反内卷”竞争措施的反垄断豁免问题,结合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的政策背景,分析“内卷式”竞争的危害与“反内卷”措施的正当性,依托《反垄断法》垄断协议豁免制度,探讨其适用豁免的2026-01-29 -
中银原创 | 购买的不动产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以代理的南京中院二审改判案件为例很多人在购买不动产后,关注点在于验收和交付,出于节省税费等原因,往往忽略了办理不动产权证。结果,住了几年甚至十余年后,不动产突然被法院贴上封条,通知即将被拍卖不动产,这样的“噩梦”并非虚构,而是许多购房者可能遭遇的现实危机。以本所郁明娴律师代理二审改判的案件为例,展开分析。基本案情一2008年5月,王某向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购买了住宅。2016年1月,因家庭生活需要,王某全2026-01-06 -
中银原创 | 拆迁安置房先卖后抵的法律分析案件索引:2021年12月20日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一审 (2021)苏0105 民初4893号2022年7月8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22)苏01民终4632号2025年7月4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 (2024)苏民再334号一、案件梗概2016年9月29日,买受人与房主签订《借款协议》,约2025-12-31 -
中银原创 | 浅析新公司法下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挑战及应对策略摘要:本文聚焦于新公司法修订内容对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影响,通过对新公司法修订内容中与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有影响的重点条款的剖析,结合实务操作案例、具体工具及流程,探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交易结构设计、融资安排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为上市公司在新公司法框架下实现高效、合规的并购重组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关键词:新公司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影响;应对一、引言在资2025-12-18 -
中银原创 | 员工拒绝办理离职交接时,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离职交接是劳动关系终止前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工作职责的平稳过渡,也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终结的重要法律程序。随着企业人才流动日益频繁,建立科学、合规的离职交接制度已成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课题。一、离职交接的现实意义离职交接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将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公司财物、技术资料及相关信息移交给用人单位指定人员的过程。离职交接体现了劳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附随义务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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